乐清市教育研究培训院
乐研训〔2025〕333号
关于举办乐清市中小学优秀文学社团评比活动的
通 知
各中小学:
为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激发中小学生文学创作热情,展示学校文学社团建设成果,落实核心素养的培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优秀文学社团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评比活动,鼓励学校重视文学社团建设,提升学生人文素养和综合能力;推广优秀文学社团经验,促进校际交流合作;营造书香校园氛围,助力学生全面发展。
二、参评对象
全市范围内中小学(含民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文学社团,成立时间需满1年以上。
三、评比标准
详见附件1《乐清市中小学优秀文学社团规范化建设考评量表》(试行稿)。
四、活动安排
1.自我评估与申报阶段
各校文学社根据《乐清市中小学优秀文学社团规范化建设考评量》(试行稿)(附件1),进行自我考评,同时根据《乐清市中小学优秀文学社团推荐表》(附件2)的要求组织材料,一并报送到乐清市教育研究培训院。
2.评审及公示
乐清市教育研究培训院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和实地考察,综合评定优秀社团;评选结果通过乐清市教育研究培训院官网公示。
五、奖励办法
1.评选“优秀文学社团”“优秀文学社指导老师”若干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牌。
2.择优推荐优秀社团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相关评比活动。
六、相关要求
1.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确保活动公平、公正、公开。
2.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参评材料于6月26日—27日报送乐清市教育研究培训院(乐成街道环城东路465号)研训楼①101室。联系电话:62531345、673171、676195。
附件:
1.《乐清市中小学优秀文学社团规范化建设考评量表》(试行稿)
2.《乐清市中小学优秀文学社团推荐表》
乐清市教育研究培训院
乐清市教育局《语文小报》编辑部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