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研究培训院
乐研训〔2025〕112号
关于举行2025年乐清市中小学学生
科技创新作文大赛的通知
各有关中小学:
为加快推进我市青少年学生人工智能教育,不断提升科技创新素养和人文素养,鼓励广大青少年学生成长为具有创新思维、表达能力等核心素养的新一代,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进入中小学校的全省性竞赛项目名单的通知 》(浙教办函〔2023〕299号)文件的精神,经研究,决定举行2025年乐清市中小学学生科技创新作文大赛。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科技创新 探索未来
二、参赛对象
全市在校小学生(3-6年级学生为主)、初中生、普通高中生、职业高中生。
三、参赛要求
(一)科技创新写作赛项
1.让我动心的科普内容。从你参观、学习过的各级各类科技馆中,选取最让你动心的科技馆科普内容展开,写出感受、感悟、感想。
2.我期待的科技科普新项目。结合科技发展实际,你最期待哪些新科普、科技项目出现在科技馆中。
3.我心中的科技馆。充分发挥你的畅想,把你向往的科技馆写出来,可写科技馆建筑及设计、科普内容、科技主题馆、特色科普项目布局、科技馆管理模式、科技馆使用模式等。
科技创新写作赛项须围绕以上三个选题之一展开,选题中的科技馆可以是各级各类科技馆,包括政府公益的、民营的、科技企业的、科研院所的科技馆,本届科技创新写作赛项主题词就是科技馆。
(二)科技创新作品(实物)+写作赛项选题要求
1.“万物智联”的实践与探索
2.“智慧海洋”的实践与探索
3.“智慧救援”的实践与探索
4.“智慧北斗”的实践与探索
科技创新作品(实物)+写作赛项须围绕以上四个主题之一展开,需详细记录自己在主题的创新探索和实践过程中的所思所感、作品的详细制作过程、作品最终完成度等,切忌将作文写成纯粹的实验步骤、流水账或科研报告。此赛项最终提交科技作文+制作的实物作品,获奖作品有机会在各级各类科技馆展出。
科技创新作品(实物)+写作赛项提交的作品必须基于真实的创新实践,严禁纯粹虚构或抄袭。实物作品可为成品或半成品,初评不用提交实物作品,首次提交时需附上符合文章内容的科学照片、实验照片和过程照片,包括设计阶段、灵感阶段、制作阶段、调试阶段等探索中的现场拍摄照片限10张以内,图片格式:**过程jpg。单张照片不可超过1M大小。同时附上时长不超过3分钟的自述视频,视频内容为作品从创意阶段到实现阶段的全过程的描述,重点突出实物的创意和功能,视频大小不超过35M。通过初评的学生届时须自带实物作品参加省级终评。
组委会不提供参赛作品实物,由参赛选手自行准备。
四、写作要求
(一)题目自拟,字数、文体不限。
来稿作品字体大小要求,标题:黑体、小三;学校班级+姓名+指导老师:楷体、五号;正文:宋体、五号。
来稿必须是参赛者本人的真实作品,不得抄袭;如发现抄袭,将取消参赛资格,并通报到当地教育局和所在学校。投稿者应对作品拥有完整的著作权,并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著作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凡已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文章不得参赛。
(二)其他要求
1. 24个班级及以上规模学校选送作文或论文不超过10篇,24个班级以下规模学校选送作文或论文不超过5篇。选送作文或论文,要求署明:县(市、区)、学校、年级、姓名以及指导老师姓名。指导师可以为语文老师、科学老师或信息学老师。
2. 本次大赛的参赛稿件和作品,作者若无特别声明,视作授权,作者认同主办方拥有展示、推送、编辑出版等权利。
3. 以学校为单位报送。请务必填写《2025年乐清市中小学学生科技创新作文大赛推荐表》(附件),推荐表电子稿及加盖公章PDF版和所有作品一起放入一个文件夹,以压缩文件形式,小学作品发送至邮箱yqsxxkx@163.com;初中作品发送至邮箱51096596@qq.com;高中作品发送至邮箱646956098@qq.com;中职作品发送至邮箱43719884@qq.com。发送邮件主题请注明“**学校乐清市科技创新作文”字样,文稿最下方写清姓名、县(市、区)- 学校–班级、详细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指导老师姓名、家长姓名及微信号、联系电话等信息。各学校报送截止时间3月24日。浙江省发明协会青少年科技教育成员单位学校统一选拔后可直接报送,不超过5篇。
五、比赛组织与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分县(市、区)初赛与省级终评两阶段进行,初评和终评都不收取参赛学生的任何费用。
(一)初赛
由乐清市教育研究培训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出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从初赛作品中,评选推荐若干篇目,报温州市大赛组委会、浙江省大赛组委会统评。
(二)终评
由温州市、浙江省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实施。
(三)奖项设置
1.优秀作文奖。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与优秀奖各若干名。
2.优秀指导师奖。在特等奖和一等奖作品的指导师中评选。
附件:2025年乐清市中小学学生科技创新作文大赛推荐表
乐清市教育研究培训院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