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研究培训院
乐研训〔2026〕329号
关于开展乐清市2025学年校本研修项目管理评估的
通 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加强校本研修项目管理,提高校本研修质量,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浙教师〔2016〕71号)、《乐清市校本研修管理办法(试行)》(乐研训〔2024〕72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学年校本研修项目管理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
二、评估办法
采用现场集中评估的办法进行。所有评估对象事先要做好2025学年校本研修项目管理总结,对照乐清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本研修项目管理评估表(附件1)进行自评,并据实填写本学期校本研修学分申请表(附件2)。
所有评估对象要参照乐清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本研修项目管理评估表提炼2025学年校本研修项目管理特色,现场汇报2025学年校本研修项目管理情况,重点突出校本研修项目的申报、实施、成效。要求制作PPT,每所学校汇报时间不超过8分钟。
评估组专家根据汇报情况进行评价打分,结合过程督查情况,确定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三档:优秀、合格、不合格。
三、评估安排
6月15日至7月5日,所有评估对象按学段分组进行现场集中汇报,各学段具体汇报时间与地点等由评估组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学校要抓紧时间查漏补缺,登录浙江省教师专业发展网络学校平台自查项目方案申报、活动创建与佐证资料上传情况,积极做好评估准备工作。
2.评估为优秀和合格的学校要及时登录浙江省教师专业发展网络学校平台检查确认本学期校本研修项目参训教师名单。
3.评估为优秀或合格的学校,全校教师校本研修学分准予认定;评估为不合格或不参与评估的学校,全校教师校本研修学分不予认定。
4.参与现场集中评估的对象,交通费回原单位报销。
附件:
1.乐清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本研修项目管理评估表
2.乐清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本研修学分审核认定申请表
乐清市教育研究培训院
2026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