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研究培训院
乐研训〔2026〕202号
关于开展2026年乐清市中小学
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成果评审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文件精神,推进全市综合实践活动优秀学生成果培育,根据工作计划,决定开展2026年乐清市中小学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成果评审活动。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市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由个人或小组合作产生的综合实践活动成果均可参加,已在市级及以上单位举办的同类评审活动中获奖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审。
二、成果要求
1.主题类别:
跨学科研究报告(课题)、跨学科研究报告(项目)、社会实践报告(职业体验)、社会实践报告(社会服务)、其他。
2.内容要求:
(1)成果材料应如实地反映学生在某一活动中,通过多种实践方式(如调查访问、实验观察、设计制作、文化展示等)取得的学习成果和真实体验记录,内容丰富,思路清晰。
(2)每个课题研究或项目设计要有符合主题要求的课题研究方案、完整的研究过程记录和课题研究或项目设计报告。
3.署名要求:成果的作者应是学生;可以是个人成果,也可以是集体成果;集体成果征集可以署集体名,也可以署主要作者的名字(不多于5个);指导老师不超过2个。
4.格式要求:
(1)成果以跨学科研究性学习成果报告和社会实践成果报告的形式为主,需要体现学生对活动过程和结果的系统梳理和有效反思,适当配以图片和图示。
(2)学生成果报告由题目、摘要、正文、参考文献构成。其中正文包含背景与意义、过程与方法、结果与分析、结论与讨论四个部分。
(3)成果主体报告应简洁明了,小学2000字以内,初中3000字以内,高中5000字以内。统一用A4纸,标题使用黑体三号,正文使用宋体五号,正文中的小标题使用黑体五号,行间距为固定值18磅。
(4)成果上报时,应将学生所写的研究记录、反思日志、心得笔记等文本、实物作品照片和实践过程中的记录单等相关事实性材料,以及该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方案作为附件一起打包提交,文稿不超过3000字。
三、报送要求
每校限报10篇,并按推荐序号整理后统一提交。超出10篇的部分不予评审;个人单独提交的稿件不予受理。学校将汇总表、学生成果电子稿及附件等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xiexie2007@126.com(邮件主题为:学校名称),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
联系人:谢老师,电话:668577。
附件1(普通高中学校使用)
1.1温州市第二十三届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成果评审封面
1.2温州市第二十三届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成果评审汇总表(excel格式)
附件2(义务教育学校使用)
2026年乐清市中小学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成果评审活动汇总表(excel格式)
乐清市教育研究培训院
2026年4月16日



